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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险人代位求偿案有感  时间:2021-08-25 10:16:14


本案是我的一个多年的朋友发生的事。他是从事交通运输的,当然车辆也是挂靠在一个公司从事的经营。他与某物流信息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向该物流信息公司交纳了费用,该物流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国内水路、际路运输保险合同》。在运输过程中,因天黑,对路况不熟,发生单方事故,交警部门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朋友承担全部责任。

后保险公司向物流信息公司进行了保险理赔。现保险公司向我朋友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之诉。

接受案件后,我先查找保险条款,同时研读保险法的具体规定,发现有以下几个点,是保险公司甚至法院都没有考虑到的。第一个就是物流公司是否有保险利益,这里分两种情况,一是物流信息公司仅仅是一个信息提供者,则其一定没有保险利益。二是如果物流信息公司是以承运人身份签订的合同,则其与被告都是承运人,法律地位相同,相当于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第二个是本案是否存在道德风险。

在庭审中,果然原告方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甚至连如何从货主处获得的什么样的权利,和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偿前是否向货主赔偿了损失的证据都没有举。原告代理人在听完答辩意见后,脸色微红。法官问及物流信息公司和货主是什么关系时,称物流公司系货主的下属公司,但却没有做任何的准备,连工商登记信息都没有查。我当即提出了反驳,将工商登记情况向法官说明。

这个诉讼由于刚开过庭,目前尚未结论,但不论结果如何,我认为做案件就应当这样,坚信细节决定成败,将案件的细节准备清楚,在法庭上是会应对自如的。要分析对方的思路,建立自己思路和方案,这就叫做知彼知己。要发现对方可能发现不了的点,对方是很难应对的,现在是诚信诉讼,不允许搞突袭,但那是证据不突袭,观点就不存在了。

很期待这个案件的结果,也很期待法院判决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