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电子证据早已成为审判实践中的“主角”。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软件的转账记录也已成为名正言顺的电子证据。如果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提供给债务人,但转账记录找不到了,要怎么提交电子证据?
【案情简介】
“转账记录找不到了,就对法院说是现金交付吧!”今年4月,冯某拿着一张10万元的借条向长兴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借给朋友王某10万元用于经营所需,但多次催讨都没要回,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
立案时,冯某在《民间借贷案件事实申报与承诺书》上载明“以现金形式交付10万元”“王某未归还过借款本金”等。案件立案受理后,法官询问了冯某现金的来源。冯某却当即表示不是现金交易,是通过微信转账形式,但微信转账记录已经丢失,怕官司出现问题,所以干脆就说是现金交付的。
在法官释明虚假陈述、虚增债务的法律后果后,冯某坦白自己实际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只向王某转了6.6万元,且王某已归还1.15万元。最终冯某因虚增债务、虚假陈述,破坏诚信诉讼原则受到惩戒。
【律师提示】
上述案例中的冯某本可以合理使用电子证据进行诉讼,却因害怕证据不充分而自作聪明,擅自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尽管,他认为自己只是“换个说法”“换种形式”,并没有捏造借贷的事实,但诉讼非儿戏,法庭之上容不得虚妄,司法权威也不容挑战。
如今,微信已经从一开始单纯的社交软件逐渐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着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出现,微信又成为备受青睐的新兴线上支付方式,因此,在我们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微信转账、红包记录便成为重要的支付凭证。那么如何调取微信转账交易记录?
具体的操作流程可参照下图:
最后,建议在提交转账明细作为证据时,将双方涉案往来的转账明细用荧光笔标注,方便法官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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