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砥柱律师事务所
service tel
0398-2188899
站内公告:
新砥柱律师,新时代选择!选择新砥柱律师,就是选择了一个专业的律师团队。
律所动态当前位置: 首页 > 律所动态
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  时间:2024-01-31 10:58:01

    王大娘的丈夫早逝,又无子女。随着时间推移,王大娘年龄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差,王大娘经过考虑决定由自己的侄子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给自己侄子。在亲戚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王大娘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赠给侄子,侄子负责王大娘未来生养死葬的全部事宜。后王大娘侄子搬到王大娘的房子里与王大娘一起生活,王大娘把房子过户给了侄子。房子过户后没多久,侄子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照顾王大娘,还将王大娘赶出了房子。王大娘认为侄子违反了约定,将侄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法院会判决侄子返还王大娘的房子吗?

196223e758ee58b52953e5c63a27ba99.jpg


【律师分析】

    本案中虽然王大娘将房子过户给侄子,但过户的行为是基于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还约定了扶养的内容,是协议双方“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核心义务是负责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的核心义务是去世后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义务,考虑到本协议的特殊性,在受扶养人去世前主要约束的是扶养人,如果协议履行过程中,扶养人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和扶养约定要求的,受扶养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理由行使解除权。

ec20bf5dd4c787df6646b8e03b5391d9.jpg

    本案中,侄子获赠房屋系因与王大娘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其并未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王大娘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王大娘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依法追回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