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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雷兵】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一定是个人财产吗?  时间:2020-03-03 21:39:31

前情提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关于夫妻一方所继承或者接受遗赠所取得的财产归属问题,相信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分不清。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十八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的,由此所继承或者接受遗赠所取得的财产就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和学习一下,希望你能有所收获。

情景案例

张大牛与李阿妹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张大牛父亲患有严重的糖尿病,无业在家。2014年12月,张大牛父亲病情恶化住院治疗,其父自认为将不久于人世,遂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屋和50万元存款由儿子张大牛一人继承,归张大牛个人所有,与李阿妹无关。2015年3月,张大牛父亲去世,张大牛办理了遗产继承手续,顺利获得上述财产。2015年12月,李阿妹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向张大牛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得张大牛所继承的财产的一半,李阿妹认为该部分财产系婚后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张大牛同意离婚,但坚决不同意李阿妹的说法,认为是自己从父亲处所继承的遗产,归自己所有,李阿妹无权分割。

双方就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李阿妹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判决张大牛已继承遗产的一半归自己所有。那么,李阿妹的要求合理吗?她的要求能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吗?

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一定是个人财产吗?(图1)


杨律师分析

订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即自然人享有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形式,来自由分配自己身后财产的权利。遗嘱权利人有权按其自由意志,指定继承人和决定继承人的继承数额。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即充分体现了民法意思自治原则。

本案中,张大牛父亲通过遗嘱将遗产指定由张大牛个人继承,并明确该遗产只给张大牛一人所有,与李阿妹无关。因此,该遗产属于张大牛的个人财产,李阿妹的要求不合理,李阿妹无权分割张大牛继承的遗产

杨律师建议

在家庭生活中,当父母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子女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订立遗嘱时,应权衡利弊,维护家庭的和睦保证亲情的延续,不要盲目指定遗产由子女一人继承,要考虑到子女配偶的感受,并适当照顾子女配偶的利益。

(2)如果立遗嘱人确实希望将遗产留给自己子女的,要在遗嘱中明确进行文字表述,如“本遗嘱涉及的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儿子(女儿)的个人财产,与××无关。切忌语言表述含混不清,产生歧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一定是个人财产吗?(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