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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刑讯逼供案  时间:2020-04-08 23:21:10

    【案件简介】

这是一起警察在侦查一起刑事案件时,被指控刑讯逼供的案件。辩护人从警察的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要件出发,进行辩护,使得三名警察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并且保住了警察的工作。

案件事实

2009年,某刑警队发现已经判决案件的同案遗漏人员李某因行政违法被治安拘留在某看守所,刑警队三名警察到拘留所将李某带到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讯问,在讯问期间参与讯问的三名警察用树枝等对嫌疑人进行了殴打。嫌疑人的伤被看守所发现,并向检察院报案,检察院以刑警队三名警察涉嫌刑讯逼供罪为由立案,并展开侦查。经鉴定,李某的伤为多处软组织受伤,构成轻微伤。

【辩护过程】

后该案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王伟律师为本案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在阅卷过程中,王伟律师发现证据中没有关于逼取口供的证据,也没有逼取口供的必要性,因为李某的同案人员已经被判刑。法律规定主观上必须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才构成刑讯逼供罪,显然本案与该法律规定不符。最终人民法院对三名警察作出免罚处理的判决。

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因犯罪被处以刑罚处罚的应予以辞退,本案的三名警察虽然被认定为犯罪,但未处以刑罚处罚,因而保住了公务员职务,对三位警察来说,显然是意义重大。

【律师感悟】

犯罪构成要件是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构成何种犯罪的唯一标准,在任何一个案件中,我们都不能忽视对犯罪构成要件的研究和与案件事实进行比较。这个案件中侦查机关把侦查重心放到了对被害人的殴打上,而忽视了警察的殴打目的以及客观方面的有关条件,给辩护律师留下了辩护的空间。